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统一部署,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8月至9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重点,精心部署,推进助学就业活动精准开展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是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重要措施之一,关系着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整体工作实效。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促进就业和助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工会工作部署,按照困难职工“五类重点群体”划分,结合本地实际,对标排查,因需施助,把“精准”贯穿工作全过程,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就业和上知识题。 二、摸清底数,分类帮扶,确保助学就业活动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和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阳光就业行动,使“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总体帮扶就业率达到60%以上。通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帮扶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家庭中就读于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实施分类帮扶。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及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结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创业意愿和能力设立创业项目,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支撑他们自主创业,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四是规范工作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使用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进行帮扶的,要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坚持制度保障主线,落实就业助学政策,形成多方联动机制 一是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推动各项助学就业政策的出台。各级工会要加强与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联系,源头参与各项涉及困难职工家庭的就业和助学政策的制定,提出能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高校毕业生有效就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各地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实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二是贯彻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政府就业援助体系,推动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为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提供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补、免”等六方面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 四、发挥自身优势,引导社会资源,多元化服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和就业 一是发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就业培训机构、职业先容机构的优势,实现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阳光就业和金秋助学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项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先容、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工会创造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暑假期间,工会帮扶中心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活动等形式,关心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入会农民工的留守子女提供更多的帮扶和服务。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基层企业和基层工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出台相关政策,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并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和助学帮扶。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线上”“线下”帮扶相统一、互为补充,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就业和助学信息。 五、做好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区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帮扶资金的分配、发放工作 (一)资金和名额分配 自治区总工会分配我市助学资金15.2万元,下达助学名额130名(其中:大学生90名,高中生40名)。根据各县(区)帮扶中心上报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情况,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将资金和名额指标分配到各县(区)总工会和市本级帮扶中心(附件3)。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大学生、高中生。 2.资助标准:大学生3000元/人;高中生1500元/人。 3.严格按照附件3分配的名额、资助标准使用资金。要通过银行卡(折)发放助学资金,及时将助学金转入学生家长(困难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其他要求 (一)要加强与人社、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分工协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同时也避免重复帮扶情况的发生。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活动情况总结,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健全助学档案,推广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请各县(区)总工会于9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统计表、汇总表(见附件1、2、4、5)报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于9月29日前将金秋助学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联系人:苏 虹 联系电话:2621910 附件:1.2017年南宁市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南宁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度自治区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名额分配表 4.广西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名单汇总表(大学生) 5.广西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名单汇总表(高中生)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699net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 南工办发〔2017〕26号附件1 2017年南宁市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工会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项目 数量 (01) (A) 共有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 (A=B+C) (B) 其中应届毕业生(人) (C) 其中往届毕业生(人) (D) 已自谋职业(人) (E) 需要就业帮扶(人) (02) (A) 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机会(人次) (03) (A) 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人次) (B) 帮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次) (04) (A) 共举办就业招聘会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场) (B) 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个) (05) (A) 运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资源,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个) (06) (A) 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引导(人次) (B) 提供创业培训(人次) (C)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人次) (D)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元) (07) (A) 共帮助落实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人次) (08) (A) 共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人次) (09) (A) 共资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次) (B) 发放求职补贴(万元) (10) (A) 在本地就读的尚未签约就业的应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本地和外地生源学生)(人) (11) (A) 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 填表说明:1、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2、请各县(区)总工会于9月4日前将本表报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人:苏虹,联系电话:2621910 南工办发〔2017〕26号附件2 2017年南宁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工会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编号 项目 合计 (01) (A) 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万元) (A=B+C+D+E) (B) 其中本级级党委政府资助(万元) (C) 其中社会捐助(万元) (D) 其中本级工会投入(万元) (E) 其中其它方面筹集(万元,含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区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 (02) (A) 助学活动共发放助学款(万元) (A=B+C+D) (B)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万元) (C)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万元) (D) 其中大专以上(万元) (03) (A) 在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升学子女(人)(A=B+C+D) (B)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人) (C)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D) 其中大专以上(人) (04) (A) 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人)(A=B+C+D) (B)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人) (C)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D) 其中大专以上(人) (05) (A) (A1) 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人) (A1=B1+C1+D1) (A2) 共发放助学款(万元) (A2=B2+C2+D2) (B) (B1)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人) (B2) 发放助学款(万元) (C) (C1) 其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人) (C2) 发放助学款(万元) (D) (D1) 大专以上(人) (D2) 发放助学款(万元) (06) (A) 共举办或联合开展暑假托管班(个) 照顾职工子女(人) (07) (A) 为在读困难职工子女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联系单位(家) (B) 提供岗位(个) 填表说明:1、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2、请各县(区)总工会于9月4日前将本表报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人:苏虹,联系电话:2621910 南工办发〔2017〕26号附件3 2017年度自治区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 区 分配资金(万元) 资助名额(人) 区财政金秋助学已下拨 自治区总工会 合计 金额 大学生 高中生 1 江南区总工会 0.6 0.6 1.2 2 4 2 兴宁区总工会 0.6 0.9 1.5 4 2 3 西乡塘区总工会 0.6 1.2 1.8 4 4 4 良庆区总工会 0.6 1.5 2.1 6 2 5 青秀区总工会 0.6 3 3.6 10 4 6 邕宁区总工会 1.2 0.3 1.5 4 2 7 武鸣区总工会 1.2 1.2 2.4 6 4 8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0.6 0.9 1.5 4 2 9 宾阳县总工会 1.2 1.2 2.4 6 4 10 隆安县总工会 0.9 0.6 1.5 4 2 11 上林县总工会 1.2 1.2 2.4 6 4 12 马山县总工会 1.2 0.9 2.1 6 2 13 横县总工会 0.9 1.2 2.1 6 2 14 市本级 6.4 0.5 6.9 22 2 合计 17.8 15.2 33 90 40 说明:资助标准为大学生每人0.3万元;高中生每人0.15万元。 南工办发〔2017〕26号附件4 广西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名单汇总表(大学生) 填报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困难职工(家长)姓 名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家长工作单位 毕业中学 录取(就读) 院校 困难职工(家长) 联系电话 备注
说明:属“新生”的请在“备注”栏注明。
南工办发〔2017〕26号附件5
广西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名单汇总表(高中生)
填报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困难职工(家长)姓 名 |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
家长工作单位 |
毕业初中 |
录取(就读)高中 |
困难职工 (家长)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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